4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发布最新罚单。杉德支付网络服务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杉德支付”)因违反清算管理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被警告并罚款200万元。同时,时任杉德支付总经理沈某康被警告并罚款10万元。
据移动支付网了解,杉德支付成立于2011年,同年12月获得支付牌照,获准在上海市、北京市、浙江省、江苏省等4地开展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
2016年8月12日顺利通过首次续展,并合并了杉德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承接后者支付业务,新增了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银行卡收单等资质。而在2021年5月的第二次牌照续展中,杉德支付的银行卡收单业务许可范围有所收缩,许可范围去除了广东省(不含深圳)、山西省等两省。
业务类型重新划分后,杉德支付业务类型调整为“储值账户运营Ⅰ类、储值账户运营Ⅱ类(上海市、北京市、浙江省、江苏省)、支付交易处理Ⅰ类(除广东省、山西省以外地区,可以在深圳市开展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