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金融消费者反映事项办理工作安排的公告。
根据公告,金融消费者反映信访、举报、投诉事项的渠道、办理方式、告知等暂保持不变。12378银行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电话、12363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咨询投诉电话、12386投资者服务平台服务范围不变。从金融消费者角度来看,投诉相关的“用户体验”没有改变。
公告还强调,金融机构应切实履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各金融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投诉处理要求,积极妥善处理与金融消费者的矛盾纠纷;严格依法合规经营,杜绝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今年两会公布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安排,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基础上组建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将接管原属于人民银行的有关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以及原属于证监会的投资者保护职责。加上原有的消费者保护职责,金管总局将负责统筹管境内全部个人金融消费者/投资者保护的相关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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