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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微信支付将修订“免密服务使用规范”条款
发布时间:2024-02-26 17:51:21浏览次数:14914

2024年2月26日,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发布微信支付相关协议修订公告。公告称,为了更好地提供免密支付相关服务、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财付通将对《微信支付免密服务运营规则》进行修订,修订事项包括:修订“微信支付免密服务使用规范”条款。



目前,微信支付免密服务使用规范内容如下:

商户应为用户提供合法优质的服务,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合法合规使用微信支付免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采取以下措施:

5.1 商户应充分尊重用户的知情权。商户在用户在签署《扣款授权确认书》前,商户应在自身产品页面上采取显著方式及时、真实、准确、全面描述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具体内容、扣费事项、扣费金额(总金额、每期明细金额)、扣费周期(总期数、扣费时间)、扣费条件等,并按照《微信支付免密服务协议》的要求取得用户委托扣款授权同意。

5.2 对于用户权益有重大影响、可能增加用户责任、违约义务或其他与用户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事项,商户应当采取利于用户理解、容易获取且足以引起用户注意(如加粗字体、加大字号、高亮颜色、弹窗、单独提示等)的方式提示用户注意,并应以适当方式确认用户已接收产品/服务的完整信息。

5.3 商户在使用微信支付免密服务过程中同步开展优惠活动或营销活动的,应当在用户开通免密服务前,按照5.2条的方式明确、显著向用户同步提示后续各期的实际扣费金额,不得混淆优惠价格和后续扣费金额。商户应确保用户明确接收和确认每期扣费金额,且不得存在6.3条的任一情形。

5.4 如商户申请开通免密服务项下的微信支付分服务,商户应确保微信支付分服务仅用于微信支付审核通过的业务场景。商户不得将微信支付分服务接入融资类、信贷类等金融相关的业务模式,为金融等活动提供服务,不得将获得的用户综合评分等相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其他从事金融活动的第三方主体、商户的关联公司、合作伙伴等)提供。

5.5 商户应充分尊重用户的选择权,充分尊重用户购买产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意愿,不得采取或变相采取引诱、欺骗、隐瞒、弄虚作假、搭售、捆绑授权等手段诱导或强迫用户进行不合理的消费或获得用户授权。

5.6 商户在为用户提供免密支付/自动续费选择的同时,必须以用户容易获取、明确区分的方式,向用户提供主动支付、单次支付等选择,不得模糊或诱导用户进行自动续费。

5.7 用户在签约时,商户应同步引导用户在微信支付侧原生免密签约页面完成签约。

5.8 商户应确保实际扣费的服务内容、金额、频次、周期、条件、时间等均与用户所签约的免密扣费模版内容一致。

5.9 商户须确保相关免密扣款事项(包括不限于:扣费主体、扣费服务内容、扣费金额、扣费时间、扣费频次、扣费周期、扣费条件等)都提前获得用户的授权及同意。商户不得将免密服务用于用户未授权的服务、未真实发生的交易、或用于违约金、罚款、利息等违约款项的扣除。

5.10 商户在每次扣费前应主动、充分通知用户扣费金额、计划扣费时间、扣费频次等,不得提前扣款、不得拆分交易扣款、不得超额扣款、不得在用户不知情或者没有授权的情况下进行扣款。

5.11 如商户需要变更免密扣款事项(包括不限于:扣费主体、扣费服务内容、扣费金额、扣费时间、扣费频次、扣费周期、扣费条件等)的,需至少提前六十日向微信支付申请,通过微信支付审批后,并至少提前三十日通知用户并征得明示同意。

5.12 商户应当为用户取消免密服务提供显著、便捷的入口,不得对用户取消免密服务设置不合理条件。商户应根据用户的真实意愿为用户取消免密服务,不得在用户表示取消后继续进行扣费或收取不合理费用。

5.13 商家应按与用户之间的约定交付商品或服务,并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或商业惯例提供售后服务、向用户开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履行相关义务、承担相关责任。

5.14 商户应充分保证用户合法权益,为用户提供售后服务。对于用户提出的用户权益的问题和投诉,商户应负责安排专人进行积极解答和妥善处理,需在平台要求时间内完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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