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一则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内容显示,一家名为 “鑫丰支付”的四方支付平台,一端对接第三方支付平台,另一端对接网络赌博平台,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累计流水1.09亿元。
具体来看,2022年10月至2023年6月,被告人朱某顺、王某杰在明知“凤凰娱乐”、“大赢家”等平台是赌博网站情况下,以非法营利为目的,在网络运营第四方支付平台“鑫丰支付”,一端对接第三方支付平台,另一端对接网络赌博平台,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累计流水1.09亿元,被告人朱某顺作为负责人占股70%,被告人王某杰负责财务管理,占股30%。
2022年12月,被告人王某电、于某乐加入参与平台运营,参与期间平台流水累计5800余万元。自2023年5月起,被告人朱某顺占股50%,被告人王某杰占股30%,被告人王某电、于某乐占股各10%。
从平台运营起,被告人朱某顺共计非法获利人民币12万余元,被告人王某杰、王某电、于某乐分别非法获利人民币4万余元。